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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担当GP及其投资私募问题剖析
浙江省财务厅宣布时间:2018.05.19 浙江省财务厅 阅读量:322




一、国有企业不得担当通俗合资人

凭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第三条的有关划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不得成为通俗合资人 。"国有独资公司"从字面上即可准确界定 ,而关于怎样界定该条款中的"国有企业" ,成为有志进入私募基金行业的国有配景的企业的一个障碍 。该条榨取国有企业担当GP的缘故原由主要是为了阻止国有企业肩负无限连带责任 ,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关于"国有企业"的界说 ,我国现有执法系统中尚未有一个权威的明确表述 ,各机关部委在各自宣布的文件中 ,都曾对"国有企业"举行界说 。在讨论国有企业能否担当通俗合资人这个问题时 ,要害在于合资企业在向工商主管部分申请设立挂号时点 ,通俗合资人的资格能否获得工商挂号主管部分的批准 ,故应主要适用工商部分关于"国有企业"认定的有关划定 ,并参照国资委的有关划定 ,关于其他部分的划定 ,影响可能较小 。

各部委对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差别:

二、对国有企业认定标准的归纳汇总

《合资企业法》第三条中"国有企业"的认定 ,综合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1、依据天下人大法工委、财务部的相关划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其中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 。

2、依据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劳动包管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划定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持股比例凌驾50%的企业 ,即国有绝对控股才被认定为国有企业 。

3、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划分企业挂号注册类型的划定》第三条的划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所有资产归国家所有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治理条例》划定挂号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

认定标准的差别导致企业很难掌握标准 ,战战兢兢游离在违法与正当的夹缝中 。但又有谁愿意做终日心惊肉跳之人?那么就有了以下计划:

国有企业建想法人子公司作为GP设立合资基金 ,这样便隔离了国有企业作为母公司的无限连带责任危害 ,较好解决了合资企业法第三条的记挂 。稳妥起见 ,在使用以上架构条件下还要提请外地工商、国资部分认可 ,一旦认可 ,那就很稳了 。

在海内现行执法系统下 ,关于不得担当合资型私募基金通俗合资人的"国有企业"的界定 ,首先应遵照《关于划分企业挂号注册类型的划定》与的划定 ,将"国有企业"界定为"企业所有资产归国家所有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若部分地区工商主管部分羁系趋严 ,则应再团结《企业国有资产生意监视治理步伐》的有关划定 ,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在内的国有独资企业 。除此之外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等主体 ,都可以担当合资型私募基金的通俗合资人 。

三、国有企业投资私募基金的特殊注重事项

(一)国有企业投资私募基金需推行特殊审批、备案及相关决议程序

无论是《中央企业投资监视治理步伐》照旧各级地方政府制订的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都强调增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 ,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经由本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的审批或备案 ,关于主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源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 ,甚至需依执律例则和本级人民政府划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私募基金时 ,通常需按国有资产监视治理的要求报本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或者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或备案 。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开展尽职视察、可行性剖析、制订危害应对计划

凭证《中央投资企业监视治理步伐》第15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国有企业违规谋划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63号)划定 ,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包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家一直增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担保等重大谋划行为的监视治理 。国有企业在投资提倡设立私募基金之前需举行详尽周全的项目尽职视察事情 ,对项目可行性论证 ,合规性视察 ,以及危害展望和危害应对战略等 。对项目的周全视察事情不但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投资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这也就是国有企业推行国有资产内部审批程序的最为主要的前期事情 。

(三)国有企业非钱币工业对外投资的评估程序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源控股公司以非钱币工业对外投资或者有执法、行政规则以及企业章程划定应当举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应当凭证划定对有关资产举行评估 。因此 ,该三类国有企业以非钱币资产对外投资 ,应当对有关资产举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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